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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风右派反革命法制观念法定程序 |
“不要冤枉好人”是谁都懂得的,那么,“坏人”呢,就可以“冤枉”吗?
据参加过审查胡风案的一位知情人说,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后不久审判胡风集团,当时连负责这一专案的两位高层领导人也认为“把胡风集团作为与美蒋密切联系的反革命集团是勉强一点”,但除了碍于“上面”已有明确的旨意,这两位领导人也有“不怕冤枉坏人”的潜意识,一位说,胡风其及“集团”成员“反正是反革命嘛”,另一位则说,胡风“本来就是老右派嘛”。于是,“死猪不怕开水烫”,案子就这样定了下来。“不怕冤枉坏人”的结果,恰恰冤枉了好人。
认为对坏人就谈不上“冤枉”二字,不管横加什么罪名都不算过分,这是法制观念的缺失。因为“不怕冤枉坏人”,不仅往往冤枉了好人,还会放走坏人,把别人的罪孳都加在他的身上,不就使那些人逍遥法外?有些“替罪羊”就是这样造成的。
“不怕冤枉坏人”的教训已经很多,但这种“不怕冤枉坏人”的观念至今仍未绝迹。多行不义,必为千夫所指,公愤义愤都可以理解,法制的天平却不能因此而失去平衡。量刑定罪,只能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;办案审案,也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。面对多行不义的人,更得把握好这一点,这是对于法制精神的考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