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寺掌固来旷,在隋文帝晚年用“法”苛严,官场风气“以残暴为干能,以守法为懦弱”的背景下,上言大理寺执法官吏对囚犯量刑定罪太宽,隋文帝因此看好来旷,以为此人忠直,让他每日早朝时以五品官员参见。来旷于是更来劲了,居然上告大理寺少卿赵绰“滥免囚徒”。大理寺相当于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,大理寺少卿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。赵绰“滥免囚徒”非同一般。隋文帝派“信臣推验”,彻底调查,结果“初无阿曲”。这使隋文帝十分愤怒,下令斩了诬告赵绰的来旷。
可以推测一下来旷诬告赵绰时的心态,上言大理寺执法太宽,使他能以掌固之身份每旦“于五品行中参见”,虽未正式提拔,终究也是早晚的事,于是就心头痒痒地想再立新功,如果此举成功,就不是正五品的问题了,或许还有望取代赵绰而成为正四品官员。这种心态相当阴暗。
再去推测一个赵绰当时的心态。来旷是赵绰的下属,下属越过上司直接向皇上反映本部的存在问题和上司的所作所为,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而且应当允许。但你得据实反映,不可信口雌黄;你得出以公心,不可别有所图。来旷之所为恰恰相反。“信臣推验”的结果,“滥免囚徒”纯属子虚乌有,当然不是据实反映;因为首次越级“上言”尝到甜头而再接再厉,变上言为上告,说明他别有用心。对于此类小人的作为,即使涉及的不是自己,赵绰也会相当不屑。何况来旷诬告的恰恰就是赵绰,如果来旷的诬告得逞,赵绰落职是必定的,弄不好还会丢了脑壳。对于来旷,于公于私,赵绰都会恨恨不已。何况,“命斩之”的是隋文帝,赵绰只须保持沉默即可。
但这只是以一般人的境界来推测赵绰。
赵绰并没有保持沉默。“绰固争,以为旷不合死,帝拂衣入”。赵绰“争”的是来旷的生存权,而且还不是一般的“争”,而是“固争”,此“固”可以理解为坚定,也可以理解为固执。如此之“固”,为的只是“旷不合死”,他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。他的“固争”,使隋文帝很不高兴,以至于“拂衣入”。应该说,赵绰已经做得相当不容易了
赵绰并没有就此罢休。他说了一句假话:“臣更不理旷,自有他事,未及奏闻。”得到隋文帝的允许,他被带进去后,自陈有“死罪三”,其一是不能“制御”下属,有失责之罪;其二是来旷依法不当死,不能以死维护法律,有渎职之罪;其三是入见皇上说的还是来旷,却妄言“自有他事”,有欺君之罪。赵绰这叫“巧争”。隋文帝懂得他的一番苦心,怒气慢慢消去,“旷因免死,徙广州”。
在来旷的问题上,赵绰既不以怨报怨,也不以德报怨,按照孔子的说法,这叫以直报怨。从法制的角度说,则是法不挟私。或因私情网开一面,或因私怨轻罪重罚,这种徇私枉法的人至今尚未绝迹,不知道在法不挟私的赵绰面前,他们是否会感到无地自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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